大陸新外匯控管影響台商資金調度
除「控流出」的限制資金流出大陸措施外,外匯局還著力在如何讓境外資金開放流入大陸,相關政策例如匯發[2017]3號文允許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銀發[2020]64號文將境內企業外債額度從淨資產的二倍調高到2.5倍。雖然大陸對外匯付款管控較嚴,但仍支持真實合規的貿易付款。台商應該善用目前外匯控管著重於資本項下,對貿易項下相寬鬆的現况,提早和銀行規劃進行最有效率的境內外資金調度。
大陸官方執行新一輪外匯調控主要著力在資本項下,所以台商應利用貿易項下進行全新境內外資金調度安排。
為減少近期因人民幣貶值所引發的資金外流壓力,大陸官方執行新一輪外匯控管措施,除了對銀行實施密集的「窗口指導」外,還根據各地外匯流出流入的個別情況,適時透過銀行櫃台給予最快的調控要求,並以「控流出、寬流入」作為近期外匯控管的主導思想。
由於這輪外匯調控動作很大,而且常以白紙黑字以外的「窗口指導」形式要求控管效率,打亂許多台商原本安排好的境內外資金調度,其中所衍生出的外匯風險與資金成本,值得台商高度關注,特別是在利潤匯出,對外投資和股權轉讓款等方面,各地銀行均採能拖就拖的拖延戰術,台商應該善用目前外匯控管著重於資本項下,對貿易項下相寬鬆的現況,提早和銀行規劃進行最有效率的境內外資金調度。
綜觀此次外管局的「控流出」措施,主要體現在從10月份起的幾個控管手段:
1、禁止銀聯卡在境外購買保險
10月29日起,大陸境內居民雖可以用銀聯卡支付在境外因旅遊所購買與意外、疾病等經常項目保險,但嚴禁支付所謂的「其他保險項目」」,「其他保險項目」是指具有資本項目性質的投資性保險,像是如人壽險、分紅險等,此外還重申了使用銀聯卡購買保險,單筆交易不能超過5,000元美金的規定。
過去,大陸居民常利用赴境外購買保險,繞過每年5萬美金額度可自由購匯的限制,因此境外購買保險一直都是大陸外匯流失的主要漏洞。
2、收緊人民幣對外放款額度
緊接著官方又在11月29日發布306號文《關於進一步明確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2013年的168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中,關於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政策,未明確定義的放款額度部份,進行了明確描述,也就是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境內企業淨資產的30%,同時不得使用個人資金向借款人進行境外放款,也不得利用自身債務融資作為境外放款提供資金的來源,放款期限也只限於六個月至五年內,如果超過五年則須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備案作業。
3、嚴審企業境外投資
最後,到了12月6日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匯局四部門負責人同時表示,將對「非理性對外投資」進行控管,其中包含大額的非主業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母小子大」或「快設快出」等類型對外投資,官方將嚴格審查其中是否有透過對外投資挾帶資金出境的現象。
在「控流出」的限制資金流出大陸措施外,外管局還著力在如何讓境外資金透過外債的開放流入大陸,過去專欄已分析過4月29日所發布的132號文,也就是通稱的新外債政策,新外債全面開放大陸本地的內外資企業及央企、銀行等都可以從境外借入外債,同時放寬外債額度計算標準,及6月9日透過匯發16號文所放寬外債資金意願結匯,及部份過去外債資金的限制用途。(注釋:2017年1月26日,外匯局頒布《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規定,允許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債務人可通過向境內進行放貸、股權投資等方式將擔保項下資金直接或間接調回境內使用。銀行發生內保外貸擔保履約的,相關結售匯納入銀行自身結售匯管理。
2017年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號)規定,進一步完善及放鬆了宏觀審慎規則下的跨境融資政策,企業跨境融資槓桿率由1調整至2,即全口徑的外債額度上限由淨資產的一倍調整為二倍。9號文作廢了132號文,同時為外商投資企業使用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設置一年過渡期,但目前在實務中,外商投資企業仍可在投注差、全口徑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只是一經選擇不得變更。2020年3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局聯合頒布《關於調整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通知》(銀發〔2020〕64號),9號文中的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上調至1.25,即全口徑的外債額度上限由淨資產的2倍調整為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