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銀聯卡在台灣提款法律分析
銀行卡境外取現政策出新規,匯發〔2017〕29號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境外提現限額從「每卡每年人民幣10萬元」調整為「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境內外幣卡和銀聯人民幣卡: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1萬元,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10萬元。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在境外使用銀行卡頻繁取現和規避額度限制等異常行為是銀行關注重點。
利用大陸銀聯卡在台灣領取現金,不再是台商將大陸人民幣資金匯回台灣的管道。
利用大陸銀聯卡在台灣提款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提取台幣現金,其次是刷卡消費。
前規定銀聯卡每卡每日在台灣不得領取超過人民幣1萬元的等值的台幣現金,於是有許多台灣居民以銀聯卡在台灣ATM機上取現金,當成大陸人民幣資金匯回台灣的主要途徑,但從2016年1月1日起,新規定將銀聯卡在境外領取現金的額度縮小為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大大限縮了利用銀聯卡把人民幣資金匯回台灣的方便性。(注釋1: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境外提現限額從「每卡每年人民幣10萬元」調整為「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
至於持銀聯卡在台灣刷卡消費,由於沒有手續費,加上人民幣兌換台幣的匯率是按當天的銀聯匯率兌換,而且不受個人結購匯5萬美元總額的限制,所以受到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居民,或是到台灣旅遊的大陸居民歡迎,只是大陸外管局對持銀聯卡在境外消費,在不同地點或不同情況下有不同限制,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針對中國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戶類別,分為「完全禁止、金額限制、完全放開」三類,其中,「完全禁止」類是指持卡人不得在此類商戶類別下進行交易。(注釋2:因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前後有調整,此處係指匯發〔2010〕53號。)
而「金額限制」類是指持卡人單筆刷卡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至於「完全放開」類則是針對刷卡交易金額沒有任何限制。
例如在境外要持銀聯卡進行電匯、匯票、資金劃轉或是賭博交易,都屬於「完全禁止」不得交易類別的最高級別限制;但如果是在境外要刷卡買保險,或是刷卡買珠寶、寶石、手錶,或是支付律師等服務費用,都是屬於「金額限制」類別,也就是上述所謂單筆刷卡金額不得超過5,000美元的限制;至於金額不限的「完全開放」類別,則是指在百貨公司、超市、電器店、賓館、航空公司、高爾夫球場、醫院、娛樂場所,或是小學、中學、大學等地方持銀聯卡刷卡消費沒有限制。
問題在實務中,真正持銀聯卡在境外購買珠寶等奢侈品時,雖列入金額限制類,但還是沒有真的設限額度,不像在境外刷卡買保險,過去雖然法規對「保險」交易也列入交易額度限制類別,但有些境外保險機構未使用對應行業類別碼(MCC),也就是將保險商戶類別碼,列為其他沒有金額限制的商戶類別碼,藉此規避大陸外管局的規定,中國銀聯為打擊這種境外保險公司違規「套碼」行為,自今年2月4日再重申規定,凡是持銀行卡在境外刷卡買保險,每筆交易還是不得超過規定的5,000美元。(注釋3:2016年10月29日,銀聯國際頒布《境外保險類商戶受理境內銀聯卡合規指引》,明確境內居民在境外購買與意外、疾病等旅遊消費相關的經常項目保險,可以使用銀聯卡支付;其他保險項目嚴禁使用銀聯卡支付。)
所以,之前透過到香港購買巨額儲蓄類保險,利用退保或將保險收益質押給銀行,變相實現資金合法轉移到境外的管道不再行得通。
當然,外匯法規只限制單筆交易上限,並未對每日或年度總額度做出限制,而且外管局對正常旅遊消費類支出也沒有限定單筆交易額度,雖然如此,人民銀行對銀聯卡境外大額交易仍有嚴格管控,比如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跨境交易,發生資金交易的銀行必須向大陸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該筆交易資料,所以如果交易筆數和交易金額過大,仍有可能面臨帳戶被凍結、甚至被調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