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盡職調查」與「受益所有權」分析


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戶)是銀行反洗錢合規與預防金融犯罪的核心。目前全世界的監管與執法機構,都相當重視KYC的規範,其中,客戶盡職調查規則(Customer Due Diligence,簡稱CDD)與受益所有權規則(Beneficiary ownership,簡稱BO規則),則是監管與執法機構關注的重點。

很明顯,全球監管部門除了日益重視KYC外,也都要求金融機構必須進一步獲取法人客戶的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s)資訊;一般來說,銀行要實踐KYC政策有兩大重點,首先是判斷帳戶所有人真實身分、帳戶所有權的真實歸屬、帳戶內資金真實的來源,其次是對客戶進行充足的盡職調查,以利於銀行偵測與客戶帳戶間的非常規活動,但不要期待會有一種放諸四海皆準的KYC政策,而是要通過KYC,反映銀行本身的業務面貌,和銀行客戶的風險輪廓(risk profile),這才是重點。

目前銀行都是從「客戶身分識別計畫」(Customer Identification Program)和客戶盡職調查(CDD)兩方面去遵循KYC規範。

「客戶身分識別計畫」是指銀行須獲取客戶的個人可識別資訊,以確認客戶真實身分,如果是企業法人客戶,銀行就必須再獲取公司章程、營業執照及其他合同文件等。如果銀行要判斷法人客戶的帳戶資金來源,還可以索取財務報表等相關資訊,達到強化落實KYC的目的。

「客戶盡職調查」(CDD)也是KYC的另一個要素,當銀行懷疑或有理由懷疑客戶帳戶涉及可疑活動時,就必須執行可疑活動申報(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程序。不論銀行是剛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是已與客戶往來一陣子,在執行客戶盡職調查過程中,都必須對客戶身分進行核實,並預測客戶未來可能從事交易的型態,如此才能持續偵測與客戶帳戶有關的可疑活動。作為客戶盡職調查流程的一部分,銀行須描繪出客戶的風險輪廓,才能判斷出個別客戶帳戶的監測級別,並識別出銀行無法負荷風險的關鍵客戶。

銀行為了符合CDD規則,須建立並執行以風險為本的政策、程序及流程,並在反洗錢合規計畫中特別建置以下程序:(1)識別並核實客戶身分;(2)了解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的本質與目的,並以此建立起客戶的風險輪廓;(3)執行持續性的客戶盡職調查與監控作業,藉此識別與申報可疑交易且保存、更新客戶資訊。為滿足這些規範要求,銀行須在新帳戶開立時(包含貸款延期或存款單展期)就執行客戶身分識別計畫與客戶盡職調查的程序。

最近CDD新規則中最令人矚目的關鍵,是要求金融機構在各自的反洗錢合規計畫中,建立並維運一套經過合理設計的書面程序,以此識別並核實法人客戶的受益所有人。

這樣要求的目的,當然是要通過銀行搜集受益所有權的相關資訊,增加法人客戶的透明性,從而降低不法分子利用法人客戶洗錢的機會,並提供執法機構關於不法分子的相關資訊。

CDD中關於受益所有權規則(簡稱BO規則),是從兩個不同的層面對受益所有人進行定義,一是對法人客戶中具有顯著控制、管理或指揮權的自然人,包含執行長或財務長等;其次是任何對法人客戶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25%以上股權利益的自然人,按照這樣的原則看,一家法人客戶可能會有總計一至五位受益所有人。

針對被BO規則定義為受益所有人的自然人,銀行至少須獲取該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地址及身分證號碼,或其他政府認證機制所產生的編碼資訊。可以預見,銀行日後須藉由風險為本的分析,決定適當的核實方法與所需要的證明文件,並核實足夠的資訊,才能確信受益所有人的真實身分,也才能完成CDD中對達成BO規則的要求。

一旦發生銀行無法核實客戶真實身分和受益所有人的情況,那銀行的KYC程序也須配置相對應處理流程,銀行須考慮幾種伴隨而來的情境,例如銀行不得為客戶開立帳戶、必須關閉客戶帳戶、必須進行可疑交易申報等各種情形。

和其他銀行監管規範相同,CDD規則要求銀行須針對受益所有權資訊與核實資訊的過程,建立並執行完善的保存程序,所以銀行須於客戶帳戶關閉後保存相關記錄至少五年,對核實程序所產生的記錄,銀行一樣在記錄作成後至少須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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