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面對個體工商戶反洗錢重點


街邊的飲食店、水果店、文具行等商家所形成的個體工商戶群體,是銀行常見的客戶之一,如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有效身分識別(KYC),自然是銀行日常反洗錢工作的重要基礎。

個體工商戶的身分識別首先要遵循《金融機構客戶身分識別和客戶身分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和銀發〔2017〕235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分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個體工商戶的身分基本信息和受益所有人進行有效識別。

個體工商戶所開立的帳戶,須納入單位銀行結算帳戶管理,但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不使用名稱,因此銀行要注意,個體工商戶開立的帳戶名稱會產生兩種情形,一種是有字型大小,也就是憑營業執照以字型大小開立帳戶,另一種沒有字型大小的情況,則是以「個體戶」的字樣和經營者姓名組成開戶信息。

銀行要判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真實性,可以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進行查詢;從2016年1月1日起,市場監督管理局(時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發放和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改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取代,加上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也已整合為一,由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銀行可通過該代碼以驗證個體工商戶相關工商信息真實性。

單從受益所有人角度看,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被直接視為受益所有人,若是港澳台居民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則要依工商個字〔2016〕99號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擴大開放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工商個字〔2015〕224號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擴大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領域開放至135個行業,而對台灣居民開放零售、餐飲、廣告、包裝服務等24個行業。銀行審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時,可關注經營者姓名後有無加注「(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或「(台灣居民)」字樣,通過識別港澳台居民身分證來進行受益所有人識別。

銀行對個體工商戶洗錢風險的管控,主要須防範三類洗錢風險,分別是非法經營、提前還款清洗資金、騙取貸款,其中,銀行要特別留意個體工商戶關於非法經營行為的表現形式,比如個體工商戶申請POS機後,以虛構交易方式説明信用卡持卡人套現,或是個體工商戶還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就擅自經營,另外銀行還須小心個體工商戶利用公轉私管道,非法從事資金支付與結算等洗錢行為。

從反洗錢角度看,銀行面對個體工商戶的客戶應注意以下重點:

1、核實該個體工商戶是否為空殼單位
比如有無虛構經營地址,是否為合法經營,有沒有從業人員或繳納五險一金與納稅等記錄。

2、個體工商戶的異常特徵排查
有無存在相同一位自然人是兩個以上單位的經營者或財務人員;同一自然人作為代理人辦理兩個以上單位的銀行帳戶開立業務;實際經營者非為開戶客戶本人;實際經營業務範圍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範圍不一致。

3、加強對開戶的個體工商戶信息收集
銀行可以通過查看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進銷貨情況,與客戶的交易流水、財務報表等是否匹配,並結合該個體工商戶的歷史交易情況進行判斷。

4、銀行須防範個體工商戶通過虛構貿易合同清洗非法資金
和外貿企業不同,個體工商戶是通過「個人」的外匯結算帳戶辦理貿易項下外匯收支,因此在收匯環節上,銀行要特別核實往來資金是否為貨物貿易資金,並在結匯環節上結合個體工商戶提交的合同、物流公司出具的運輸單據等商業單證進行真實性判斷。

5、銀行須防範個體工商戶通過虛增經營規模騙貸
如果個體工商戶的財務內控不夠規範,財務資料也不完整,無法讓銀行對其經營情況作出準確判斷,銀行就必須加強核實個體工商戶貿易合同的真實性,可以通過實地走訪、查看運輸單據、發票等方式進行取證,銀行尤其要關注個體工商戶的還款資金來源,避免個體工商戶淪為洗錢管道,並根據個體工商戶各自的洗錢風險等級,採取相對應的反洗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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