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平台洗錢風險分析
網路直播平台是很時髦的行業,也是銀行在反洗錢工作中的全新挑戰,一般來說,網路直播可分為遊戲直播、娛樂直播、電商直播、體育直播等不同業態。
網路科技公司常是網路直播平台背後真正的運營主體,伴隨網路直播行業的蓬勃發展,又衍生出主播、直播公會等圍繞網路直播行業的外層新興行業,但也伴隨不少問題,例如與直播公會談妥結算比例後,卻將侵吞的公款作為禮物刷(打賞)給主播,或是銀行很難核實網路直播所帶來資金的流向,因此,網路直播平台一直都存在洗錢風險。
在2018年《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加強網路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確了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辦理三類許可證,分別是:
1、ICP經營許可證(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屬於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
2、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3、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同時還要求網路直播平台在直播服務上線的30日內,必須到所在地公安機關履行備案手續。
當然,銀行可通過以上證照審查了解直播平台的正規性,也可以判斷哪些是不正規的直播平台,特別對那些平台域名是由境外域名主機服務商代為註冊,或是伺服器在境外,讓國內執法部門難以查封或追蹤,及直播運營人員在境外,完全可以逃避境內主管機關監管的幾種情形,銀行都必須小心。
對銀行來說,網路直播平台潛在的風險主要是四方面,首先是對購買虛擬禮物的用戶身分識別不到位,使不法分子可以通過刷禮物輕鬆進行洗錢;其次是通過購買直播平台帳戶,不法分子可以避開實名監測的監管;接著是網路直播的內容違法,其中可能涉黃賭毒,自然所涉及的資金也不合法;最後則是由於網路直播的充值和打賞無上限,也無核算標準,都使不法分子可以通過網路直播平台漂白資金。
在2019年12月30日《法制網》報導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網路直播平台建立了洗錢黑色產業鏈,受害人通過掃描不法分子提供的二維碼,將資金匯入直播平台提供的帳號,這些帳號背後又經過層層轉手,給警方調查取證帶來障礙。
這當中也有正規直播平台遭不法分子利用,主要原因是平台分成少,使得洗錢成本較低,不法分子也比較容易掩飾非法所得,實務中,有的不法分子會與主播加入的直播公會聯繫,雙方約定結算比例,不法分子先通過在平台充值取得虛擬幣後,再將虛擬幣或用虛擬幣購買的禮物打賞給主播,形成完整的上下游鏈條,等直播平台與公會結算後,再與不法分子按約定比例拆帳,等於幫不法分子漂白資金。
銀行要管控網路直播平台的洗錢風險,最起碼要在客戶身分識別(KYC)和資金監控兩方面強化反洗錢工作。
銀行對網路直播平台的客戶身分識別,須區分為直播平台、主播、刷禮物的人等不同身分。在《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中,官方已要求直播平台應對使用者基於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進行真實身分認證,對主播或直播發布者,則須進行基於身分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有效文件的認證登記。
例如對主播的要求須年滿18周歲,且要上傳身分證或通過人臉識別等手續完成實名認證,當直播平台作為銀行客戶時,為降低因客戶交易對手帶來的潛在洗錢風險,將銀行捲入洗錢糾紛中,銀行可以與直播平台在協議中約定直播平台的身分識別義務,並在可能情況下,要求直播平台每月向銀行提供異常使用者或負面客戶清單信息,並將異常原因一併報送銀行。
銀行對網路直播平台的資金監控,主要是審查直播平台每月交易流水有無顯著變化,若發現可疑或異常情況,銀行須馬上進行人工分析並找出背後原因。除此之外,還須密切關注網路直播平台的異常充值情形,像是同一個用戶註冊多個帳號,分散充值打賞金額等可疑行為,都有可能是洗錢,值得銀行提高警覺。